——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和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注重与扶贫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探索适合我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技术路径和长效机制,利用2年时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解决养殖污染问题,推动畜牧业发展向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和生态环境有效改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着力帮助贫困户脱贫创收。2017年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85%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75%以上;2018年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5%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立养殖污染治理清单,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兼顾生猪养殖密集区,新建生猪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逐步推行畜禽粪污有偿集中处理和利用模式。
(一)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升级
大型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建设粪污减量、全量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二)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分类治理
家禽:由龙头企业负责组织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治理设施,推广垫料养殖、发酵床养殖和笼养方式,全面普及垫料肥料化利用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重点建设干粪堆储设施。
肉羊:推广高床养殖和人工种草技术,全面普及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重点建设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粪堆储设施。
肉牛:推广沼气利用和人工种草技术,全面普及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和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重点建设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粪堆储设施和沼气系统。
生猪:根据全县生猪养殖分布情况,选择存栏量大,养殖场(户)相对密集的重点区域建立2个左右年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负责有偿收集和代处理周边范围内不具有资源化利用能力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场的粪污。对不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全面推广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模式,重点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对有配套土地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重点建设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粪堆储设施和沼气系统。
四、奖补办法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一是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设计治理方案,直接申报;二是实行“公司 农户”模式的家禽规模养殖场由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设计治理方案,并负责统一申报;三是其它规模养殖场自行设计治理方案,由乡镇负责初审、统一申报;四是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由实施单位设计方案,经乡镇初审后上报。
方案审批。方案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支持范围
现有规模养殖场新建以下建设内容属于支持范围:
规模养殖场提升养殖工艺,新、改、扩建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湿分离等粪污减量设施设备。
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化和输送设施设备。
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配套粪污收集转运、集中储存、转化利用、还田输送等设施设备。
采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采取产业扶贫、用工扶贫等方式帮扶贫困户脱贫。
本项目不得用于支持各类后续运营及生产经营补助。
(三)奖补标准
规模养殖场实行“一场一策”,依据获批项目方案的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只实行前端治理(建设粪污全量收集、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沉淀池等治理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40%的标准奖补项目主体;既实行前端治理,又实现末端利用,且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粪污能源化、肥料化,有相应配套消纳土地)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奖补项目主体。
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与县政府协议签订后,履行相关社会责任(每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3万吨以上等),经验收并被县政府认定的,每个奖补资金300万元以上。
除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外,其他项目的奖补资金比例按照全县实际投资总量调节。
(四)项目验收
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项目竣工并进入正常运行后,经实施主体申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农业、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五)资金拨付
经验收审计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专项账户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六)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审计部门要对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日—9月31日)。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动员部署会,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项目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县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验收考核组,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考核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评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农业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农委:牵头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协调种养产业对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导可行性研究经果林种植业主以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县环保局: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规模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
县财政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管,配合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及考核办法。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全程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进行整治和拆除;负责畜禽粪污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相关规模养殖场要做好环评等前期工作,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档案等资料;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加强服务指导
成立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服务指导组,分片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指导。
加强督查调度
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每月28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
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基础上,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环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有关涉农发展资金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配套,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围绕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密切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与县农商行等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简化养殖业担保手续,试行“保险 贷款”模式,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提升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