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我国目前共有行政村58.8万个,自然村267万个。据不完全统计,具有传统文化遗存的村落约1.2万个。2013年~2015年,全国选择产生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十三五”时期,连片整治13万个村落,以整县推进为主。
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广,参与面广,只有厘清美丽乡村的,才会在创建中取得积极成效。否则,可能会出现偏差,造成工作的被动和资金的浪费。
美丽乡村建设要在大格局之中统筹考虑,既要考虑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规律,也要考虑城乡人口转移、农村人口结构改变等历史问题。
在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方面,应避免几个比较常见的误区:
一是仅按照城市人的审美要求来建设美丽乡村,忽视当地人的生产和生活改善需求;
二是只是简单的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涂脂抹粉”,没有重视支撑美丽乡村持续建设的美丽业态(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是只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与创建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基础不同、条件不同、人的素质水平不同,建设美丽乡村应当立足自身实际。
美丽乡村建设形态应避免认识误区
农业部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升级版的《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本地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长沙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农村基本现代化的意见》,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100个示范村和100个特色村,实现美丽乡村覆盖率达80%。
笔者认为,美丽乡村建设要在大格局之中统筹考虑,既要考虑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规律,也要考虑城乡人口转移、农村人口结构改变等历史问题。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十三五”要求相结合。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脱贫,美丽乡村建设担子沉重。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地区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观念仍然相对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因此,有必要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既要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又要保留一些典型的自然风貌和文脉神态。要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和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只有这样,农民收入才会提高,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生活方式更加健康,集体文化才会积极向上,农民的获得感才会更多,幸福感也会更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才会更高。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生态文明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一种新型文明状态,它涵盖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涵盖工业、农业和其他业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的大格局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补足农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短板,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绿色服务业和绿色工业发展,保证创建的可持续性。
此外,美丽乡村的建设必须与未来农村发展的规律、城镇化发展的规律相结合,还要与区域一体化的规律相结合,要考虑未来产业需求结构的变化、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
关于美丽乡村的形态,不同的部门和地方基于各自的思考做了不同的概括和总结。有的概括为粗线条的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有的概括为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有的概括为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产业特色鲜明、公共服务健全、乡土文化繁荣、农民生活幸福;有的概括为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还有的概括为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目前,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外观形态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风尚美好的实质形态,已经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形态共识。
在美丽乡村的建设形态方面,应当保持和发展其文脉神态和自然生态,但同时也要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仅按照城市人的审美要求来建设美丽乡村,忽视当地人的生产和生活改善需求。在一些地方,房屋老旧不堪,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没有提高。农村不仅要成为城里人体验乡愁的快乐驿站,还要提升农民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幸福指数,成为农民乐居和乐业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