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长江三角洲(“长三角”)是中国最具活力、最开放、最具创新能力的区域。按照2019年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计41个;位置上,中国长江下游,紧邻黄海和东海,江海交汇处,沿江沿岸有许多码头,是长江未进海前的一片冲积平原。地形上,长江三角洲以太湖平原为主,太湖为核心的太湖平原,形状像一个盘子,地势周、高下。

气候方面,长江三角洲是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平均气温、年均最高气温、年均最高气温和平均气温都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增温速率则以冬、春最高、夏季最低。从水文角度来看,中国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河流网络最为密集。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与供应联盟于2019年在上海正式建立。长三角地区“绿色食品生产与供应基地”联谊会在黄山市召开。2020年12月13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召开了“长三角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

发文字号:国函〔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发文内容: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