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始申报,2023年3月31日截止

本文隶属:10.乡村民俗农耕文化(第86/132篇)

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在农村仍有很大的挖掘潜力。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领导。农业文化遗产是指长期积淀形成并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传统农业技术与产品资源;我国在古代曾创造了许多重要的历史与文化成果,是我国历史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和传承价值。因此对国家非常重要。

第7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始申报,2023年3月31日截止

2022年12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号)。

申报条件要求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农耕实践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系统,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传承发展我国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具有明确的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具有特色鲜明的传统农业产业和农耕技术知识体系;具有以农耕为基础的传统乡土文化;具备可持续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存在消亡的风险。

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程序上要求县级申报、省级推荐。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鼓励同一区域同类遗产联合申报。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附件1)、签署承诺函(见附件2),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0—15张和相关视频材料,提交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原则上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第7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始申报,2023年3月31日截止

申报书(提纲)

一、概要

1.农业文化遗产名称。一般采用“省份名称+遗产区域名称+遗产核心要素+系统”形式进行命名,遗产区域名称应考虑历史文化因素,不简单使用现有地名;遗产核心要素不简单使用单一农产品名称。

2.农业文化遗产的特色和意义。简述核心保护要素和基本特征,说明其历史、文化、时代价值。

3.遗产申报地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4.申报责任人、申报联络员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申报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由申报主体指定相关政府组成部门为申报实施主体,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申报联络员。

二、情况介绍

1.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要素。对核心保护要素逐一进行描述,列表说明核心保护要素保存现状和分布情况。

2.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说明依据和各村所具备的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要素内容。列表说明核心保护区人口、产业、交通、收入、自然资源条件等情况。

第7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始申报,2023年3月31日截止

3.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包括历史来源和发展历程,对重要农业物种起源传播、重大农耕技术和制度创新推广的重要意义。

4.传统农业产业和农耕技术知识体系。说明传统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农耕技术知识体系所包含内容和农民掌握、应用情况。

5.传统乡土文化。说明所包含内容和其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

6.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当地农民群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和参与保护传承的情况。

7.保护传承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消亡风险。

8.其他相关情况。包括当地历史文化特色,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乡村传统技艺,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古迹遗址等分布和保护传承情况。

三、工作措施

近5年,当地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相关荣誉、奖励或科研成果证明等。未来5-10年保护传承相关工作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调查评估、保护措施、价值发掘、开发利用、宣传教育等方面。

我国在挖掘与保护农业文化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3)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办法》,农业部发布了中国农业环境保护标志实施细则、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