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隶属:09.生态循环农业&碳汇项目(第60/119篇)
- 养殖新政策:种养结合补贴多少钱?
- 浙江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市、县(市、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 不容小觑的黑水虻环保养殖场,变废为宝,商业价值巨大!
- 黑水虻昆虫处置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2019年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项目所在地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
- 广西金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正式揭牌:小蚯蚓尽显大生态循环威力!
- 牛粪养蚯蚓技术-怎样利用废弃牛粪养殖蚯蚓?
- 他家的“稻虾共作”,还养兔子干啥?
- 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基本难点,其赚钱运营模式有哪些?
- 农业农村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与种养结合农业
- 可行性研究:以菜养鸡,以鸡养菜的模式可行吗?
- “种植+养殖+加工”结合模式好!实际操作中有哪些重点和难点?
- 2020农业商机关键年!“生态循环农业”经典模式,全球都在用
- 果菌肥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果业大县产值新增10亿不是梦
- 生态循环农业五大模式,看看有哪些典型案例?
- 我国生态循环农业的主要模式,2021年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着力点
-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皖北这样打造“变废为宝”的扶贫产业
- 走进山东与甘肃的循环农业基地,看看是什么产业链与生态农业模式
- 生态循环农业政策倾斜力度将空前,其特点和发展重点有哪些?
- 桑园公社:桑基鱼塘的升级版,桑基立体农业的新模式!
- 2021年畜牧和畜禽粪污量大县有哪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实施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 如何申报2021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案例?
-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
- 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前景广阔,这些产业方向迎重大机遇!
- 国家抓紧编制2030年碳达峰行动和实施方案,整县试点推进屋顶光伏
- 将农业纳入碳交易市场是大势所趋,建议设立全国农业碳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正式发布“十四五”规划,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
- 江西促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出台这个文件影响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 江苏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扬州市推出“稻虾鸭”综合种养新模式
- 中国农业科学院:11个研究所组建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
- 国家“双碳政策”风口下,造纸龙头企业全力开发林地碳汇项目
- 碳汇林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盈利分析
- 宜昌建成4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上海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 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 川渝农科院鱼菜共生技术受农企青睐,粮食产业园区设鱼稻共生基地
- 甘肃平凉市:生态循环农业走出新路子,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
- 生态循环农业:湖南探索打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绥宁模式”
- 农业农村部:“十四五”期间拟订《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 稻田生态循环农业:长春稻蟹种养面积达7.2万亩,宿州稻蟹每公斤卖到近200元
- 河南新野县与天津北辰区:实施循环农业,经济与环保双赢
- 《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 广东启动农业对接RCEP成员国十大行动计划,海南循环农业发展结硕果
- 什么是低碳农业?天津市东丽区培育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低碳农业
- 推动农业种养结合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畜禽粪污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方法
- 双碳农业数字化,如何推动农业双碳战略与数字农业的有效融合?
- 拥有1亩林地即可申请林业碳汇证,如何获取林业碳汇证及碳汇造林项目备案?
- 农业农村部发文:未来四年建设一千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培育一批生态农业企业
- 《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政策解读,2025年总产值达9万亿元
- 浙江公布首批林业固碳试点单位名单,广西启动千万亩林业碳汇开发项目
- 浙江庆元建设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安徽首单森林碳汇指数保险花落池州
- 宁夏建立全区林长制工作体系,湖南桃源启动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 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即将到来,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
- 浙江温州出台湿地城市实施方案,江西创建“湿地银行”试点实施方案
- 广西部署2022年林业碳汇工作,陕西宝鸡成功申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 多地开展“互联网+植树”创新活动,市民可报名参与线下植树抚育活动
- 湖北荆州启动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三年行动,山东济宁启动荒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
- 甘肃评估六大片区草原碳汇潜力,山西签订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碳汇开发协议
- 森林经营,事关国家“双碳”目标战略,附2022年国土绿化工作要求
- 广西:召开林业碳汇工作专题会议,拟扩大油茶种植规模及油茶林下经济
- 广西东兴发现古树新种,湖北咸丰百年古树成游客打卡点
- 森林生态科普解读:森林是碳库,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
- 促推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福建武平发放绿色金融新产品“碳金卡”
- 福建将乐青绿开辟“碳库”新路,云南高质高效发展花卉产业
- 县区森林资源开发项目案例:林业碳汇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议书
- 贵州发放首张林业碳票,农业碳票的制发流程介绍
- 福建:尤溪完成首个社会化碳汇造林项目,三明“三多模式”营造碳中和林
- 陕西平利县与福建将乐县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
- 新余推进国储林PPP项目建设,安平开启种养循环农业新模式
- CCER项目:哪些项目可申报?如何准备及评估?开发流程怎样?
- 四川首个森林碳汇局挂牌成立,浙江林业碳汇中长期规划通过专家论证
- 福建将乐县探索碳汇造林新模式,安徽举行林业碳票首发及交易仪式
- 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在福建厦门落地,首个森林碳汇局挂牌成立
- 江西吉安打造国储林建设新模式,陕西宁陕首宗林业碳汇项目成交
-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印发:涉及6项重点任务与10项重大行动
- 浙江常山探索油茶碳汇价值开发,山西太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调研
- 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主题:发挥林草碳汇优势,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 福建将乐县启动FSC竹林认证,浙江安吉县竹林变“碳库金库”
- 粤港澳第3届自然教育季正式启动,福建清流县开启碳中和示范林建设
- 四川泸州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安徽召开林业项目市场化推介会
- 四川洪雅探索林业碳汇交易,云南举办首届竹资源创新交流会
- 四川绵阳:启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坚持山村造林兴业富民
- 广东潮州召开林业碳汇培训会,湖南桂阳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
- 全国各省市林业碳汇政策汇总:森林碳汇项目开发规划发展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向100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117.8亿元
- 浙江农林大学成立碳中和学院,贵州首张竹林碳票发行
- 福建将乐打造森林康养新业态,浙江龙游竹林经营碳汇项目预交易落地
- 广东东莞:打造林业生态惠民“新宠”,自然教育有声有色!
- 浙江签订首单竹林碳汇价格指数保险,农行发放一笔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
- 宁夏西华山:探索生态保护新途径的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经验
- 谋求新型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天津启动低碳计量示范项目
- 广西林业碳计量研究中心揭牌,浙江发放2951亩首批林地碳汇权证
- 农发行总行: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上线,披露2022年第3季度碳减排贷款信息
- 上海持续开展林业碳汇调查,广西高峰林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显成效
- 陕西咸阳成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城市,安徽首个林业碳汇开发基地揭牌
- 国家发改委:大力推动低碳零碳负碳项目与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 广州市着力林改打造“碳汇宝库”,湖北宣判首例碳汇补偿民事诉讼案
- 零碳村镇项目:中国零碳村镇促进项目启动,打造黄河岸边“零碳村庄”
- 何谓气候智慧型农业?各国如何应对?附中国的相关项目案例
- 宝兴县设立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促进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 湖南石门县开展生态教育进校园活动,湖北宜昌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 毕节市已在贵州省发行4张林业碳票,这个矿山公园曾是铁矿露天开采场
- 林业碳汇:云南举办专题讲座,浙江发布10大树种,菏泽开发首个基地
- 江西开发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湖南株洲斩获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 海南发布首个茶叶碳标签,山东东营落地首笔湿地碳汇价值综合保险
- 浙江探寻“不动产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深圳发布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
- 加大扶持,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建设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 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启动,多地落实精细化管理
- 水稻上山质疑不断,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人出面解读
- 山西出台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吉林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 广西力争2025年设施农业总产值超3千亿元,辽宁推进绿色低碳农业高效发展
- 森林康养基地项目开发的规划要点、实践探索及实践案例
- 将乐县“零碳镛行”平台正式上线,包头印发林业碳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如何做好低碳农业的科普宣传及展示?科普宣传语有哪些?
- 安庆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评估价值:33亿-375亿元
- 2017-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用于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扶持
- 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设计需要因地制宜!
- 2017中国循环农业论坛:专家评说生态循环农业
- 项目设计案例:生态循环农业综合养分管理计划
- 生态农业9大经营模式!与循环农业有何区别?
近年来,我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前不久发布的《2019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就指出,组织完成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古树名木保护首次列入《森林法》专门条款。202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发表论文,认定广西东兴市江平镇班埃村小学旁的古树为膝柄木属新种。鉴于防城港市民谢绍添为保护这棵古树作出的贡献,将其命名为谢氏膝柄木。4月,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满目绿影。大地山川,焕发新颜。在高乐山镇白果坝村,4棵百年银杏树发芽吐绿,尽显生机。
广西东兴发现古树新种
【中国绿色时报2022-04-11(谢彩文)】202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蒋日红、教授安家成等专家在国际生物分类权威期刊phytotaxa上发表论文,认定广西东兴市江平镇班埃村小学旁的古树为膝柄木属新种。鉴于防城港市民谢绍添为保护这棵古树作出的贡献,将其命名为谢氏膝柄木。
该新种目前仅此一棵,在分子系统上与膝柄木相近。膝柄木属隶属安神木科膝柄木亚科,全属有6个种,我国原记载仅有膝柄木一种,分布于广西,为我国的极小种群物种。
蒋日红、安家成等专家在“广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项目的支持下,自2012年开始调查膝柄木种群,发现其在野外存在两端尖锐和两端钝圆两种果的形态。对存在差异的膝柄木3个居群进行RAPD亲缘关系研究后,发现不同居群的膝柄木遗传差异较大。2020年,蒋日红、安家成等专家对6个居群采样测叶绿体全基因组序列时,发现果两端钝圆的居群应为一个新种。
在“2021中央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极小种群膝柄木的濒危机制及回归技术研究”项目支持下,广西林科院专家与谢绍添合作,利用谢氏膝柄木等膝柄木种子小规模育苗成功,计划进行回归试种。
湖北咸丰百年古树成游客打卡点
【湖北省林业局2022-04-20】4月,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满目绿影。大地山川,焕发新颜。在高乐山镇白果坝村,4棵百年银杏树发芽吐绿,尽显生机。
银杏树在咸丰又被叫“白果树”,白果坝村也因此得名,该村300-700年树龄的银杏共4株,另有树龄较短的10余株。
在白果坝村的4棵古树硕大的枝干上,每棵都有一张“身份证”,上面清晰地标注着编号、名称、树龄、保护等级等信息,还附带一张二维码,手机扫一扫,就可获得关于这棵古树的详尽信息。
如今,百年古银杏已成白果坝村最耀眼的名片之一,尤其是700多年树龄的银杏王,独树成景,春有绿影绰绰,秋有满目金黄,成为游客打卡点。
今年3月,咸丰县完成古树资源摸底调查。目前,咸丰县共有100年以上古树622株,其中省政府公布500年以上的一级保护古树27株,恩施州政府公布300-499年的二级保护古树87株,咸丰县政府公布100-299年的三级保护古树508株。
古树名木保护首次列入《森林法》专门条款
【人民日报记者 彭波)】古树是记录地球生态变迁的活文物,保存着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近年来,我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前不久发布的《2019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就指出,组织完成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古树名木保护首次列入《森林法》专门条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为古树名木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
古树是记录地球生态变迁的活文物,保存着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
202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规定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古树名木,亟须更强保护
按照我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乡村中的大树古树,记录着乡村的变迁,是当地历史文化和亲情记忆的重要标志。
两高《批复》中明确,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又到一年植树时节。以往,在一些地方的绿化工作中,曾经出现过片面追求视觉效果、盲目攀比树木档次而热衷于“移”树特别是移栽古树名木的现象。这些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的行为,对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是极大的破坏。大树古树,亟须更强有力的法治保护。
此前,在云南保山森林公安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曾查获一起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一次性收缴马樱花树76株,树龄最长的达300年。据犯罪嫌疑人孟某交代,他从2013年开始收购野生马樱花树,胸径大多在20至60厘米,共142株。
按照云南省相关条例规定,对非法移植野生树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树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最终,这起案件以行政处罚结案。
类似案例在全国还有不少。河南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为了建设一家幼儿园,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移栽1870棵枣树,移植后共导致680棵枣树死亡,其中不乏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枣树。最终,法院判决薛店镇政府及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3年,赔偿361万元等。同时,在枣树移植死亡的地点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
非法移栽,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此次两高联合发布《批复》,主要是为了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惩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大对珍贵树木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科研、生态价值植物的保护力度,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四),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犯罪对象,从“珍贵树木”扩展到了“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致使适用该法条过程中分歧较大,影响适用效果。
比如,法律中没有将采挖、移植等行为明确界定为采伐行为,导致一些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认定。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采挖了29棵樟树欲移植到河南某城市用于绿化,法院在审理时出现了意见分歧:一是认为采挖、移植行为不是采伐行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无证采挖树木造成破坏的,应按照无证采伐林木的规定进行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刑法设立“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立法目的,认为被告人采挖樟树已对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应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批复》明确了“非法移栽”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罚原则,强调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量刑,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确保护范围,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一致
“两高的《批复》,使得刑事司法保护植物范围与行政执法保护植物范围相一致,加大了依法惩治破坏植物资源犯罪的力度,既加强了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也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两高的《批复》在明确了法律保护范围、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保持了足够的审慎,体现出刑法的谦抑性。《批复》明确指出,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还应当考虑植物的珍贵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数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批复》还指出,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人工培育的植物(古树名木除外),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一起发力,依法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