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发“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及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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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

2022年1月30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青海省首个乡村产业发展规划——《青海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印发,为未来五年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青海省印发“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及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意见

青海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高原特色种养业优势更加凸显,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产业体系基本构建,产业集聚集群效应显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实力壮大,联农带农新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强劲,“生态青海、绿色农牧”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为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农畜产品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4比1,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稳步发展。培育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50家以上,省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60家,带动农牧户68万户以上。乡村产业优势集群壮大。培育6个牦牛、藏羊、青稞、油菜、蔬菜、生猪产值百亿元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6个马铃薯、饲草、奶牛、冷水鱼、枸杞、沙棘30亿元集聚产业;建成特色产业强镇20个、“一村一品”典型示范村镇100个、农垦产业融合现代化示范基地16个,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4个,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个。乡村休闲旅游业提质升级。打造中国美丽乡村35个,认定推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条,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5个。农牧区创业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建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省级乡村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1个、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和孵化基地10个,培育创业创新主体150个以上,培养一批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21日,来自青海省乡村振兴局的消息,新出台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青海省将多措并举,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提出,到2025年,青海省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牧区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农牧民收入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方面,青海省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农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统筹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牧区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残疾人关爱服务。

在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青海省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培育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深入实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行动,着力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全力促进脱贫地区绿色发展,持续加大脱贫地区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农牧区基层治理。

平稳有序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效衔接方面,青海省提出过渡期内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的要求,在落实好中央政策基础上,分类做好现有脱贫攻坚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加强帮扶政策与市场机制对接,把握好调整节奏、力度、时限,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