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种业: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种子法》,农业执法与扶优行动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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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种子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加强农业执法服务种业振兴专题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邓小刚出席会议并讲话。11月24日,全国种业企业扶优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2年种业: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种子法》,农业执法与扶优行动并举

我国种业5年复合增长率为12%,但全球平均增长率多达52%,可见国内种业发展处在尴尬局面。为此,近年来国家开始加大重视种业,鼓励科企合作,加大版权保护,鼓励创新,从而实现种业振兴。过去多年里,我国种业市场一直处在被动局面,不注重新品种产权的保护,且新品种研发力度不足。尽管我国有超3000家种企,但能够独立研发并推广市场的只有150家左右。日前,官方再次对《种子法》修订,并决定于2022年3月1日施行,此《种子法》的修订,对未来种业发展起重要作用。此外,11月份官方就转基因育种出台4项政策,一旦通过,那就意味着转基因商业化之路正式开启,国内种业将迎来新的变革。

新修改的《种子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记者从国家林草局获悉,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种子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

新修改的《种子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行政审批两方面作出较大调整。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获得授权,但在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授权品种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权人同意。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处罚力度,将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高到5倍,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

在种子行政审批方面,新修改的《种子法》取消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子审批、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审批3个审批事项,将从事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调整至县级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并取消了向境外提供或与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审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两项国家级审批事项的省级初审。

此外,新修改的《种子法》提高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金额,对于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分别处2万元至20万元、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于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分别处货值金额10-20倍、5-10倍罚款。同时,补充了未按检验、检疫规定生产种子的法律责任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种子法》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增强全社会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意识,及时出台法律配套政策文件,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

2022年种业: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种子法》,农业执法与扶优行动并举

农业农村部召开加强农业执法服务种业振兴专题视频会议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加强农业执法服务种业振兴专题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邓小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种子法》,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种业振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种业振兴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打好种业翻身仗正处于开局起步的关键阶段。加强农业执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事关种业自主创新的成色,事关种业振兴行动的成败。要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心怀“国之大者”,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要深入实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种业执法工作定位,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日常执法与重点执法、执法办案与技术支撑、打源头与全链条执法等方面的关系。要加强《种子法》学习贯彻,建立种业执法直通车,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种业执法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农业农村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湖北、四川、甘肃4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1月24日,全国种业企业扶优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做优做强一批具备集成创新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种业龙头企业,打造种业振兴的骨干力量,加快形成种业企业发展新格局。

会议指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发展现代种业的骨干力量。抓种业振兴,必须发挥优势种业企业“主板”集成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整合资源、创新创造的能力,让科研、生产、市场、投资等通过企业顺畅对接、合体发力;必须做强优势种业企业这个供种的“基本盘”,让更多拥有自有品种的企业成为种子市场的供应者、品种更新的推动者、产业融合的引领者;必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力、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种业龙头企业,打造“种业航母”。要把扶持优势种业企业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运用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力量,协同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确保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分别筛选出优势企业,给予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加快形成种业企业阵型。针对水稻、小麦、蛋鸡等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领域,支持企业继续做强优势、做大规模,不断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针对玉米、大豆、生猪、奶牛等还有差距的领域,支持企业加强育种创新攻关,提高种源质量,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针对部分设施蔬菜等少数主要依赖进口的领域,支持企业聚力研发攻关,加快填补国内空白,逐步实现种源国产化替代。要鼓励引导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与优势企业加强对接,共建研发平台或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推出适合种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完善育种研发、生产加工等配套设施和专业服务,加快构建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要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积极鼓励并帮助种业企业维权,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