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会议

本文隶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第80/91篇)

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在京联合召开深化社企对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视频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宁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深化社企对接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接合作,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微观主体支撑。

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等大型企业开展社企对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集成应用、产销对接、信贷保险等全产业链、全方位服务,促进了农业增产量、农民增收入、企业增效益。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更需要用好社企对接这一有力抓手、有效平台,推动粮食生产经营增效,破解“谁来种地”问题;搭建联农带农桥梁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畅通市场供销的快速车道,打通“上行下达”堵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会议强调,新阶段深化社企对接,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集成、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研发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需生产、依标生产,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开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鼓励社企共建共用设施设备,共同开展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业务,引导电商、物流、商贸服务下沉农村市场,畅通产品渠道,共同塑强品牌,建强乡村产业链供应链。加强生产要素供给,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理赔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鼓励社企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同行业、同领域、同链条的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实力,增强带动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紧密合作,聚合资源,强化指导,共同研究推动重大问题解决,全面深化社企对接。加大政策支持,推动社企对接下沉扩面,向县域深入、向各类经营主体推开。用好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社企对接效能。创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与,提供多元的市场化增值服务。

中央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张天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金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凡荣出席。湖北、陕西农业农村部门,安徽六安邮政分公司、邮储银行福建分行、中化现代农业公司MAP粮作业务和先农数科团队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市县设分会场。

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会议

附《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指导试点县(市、区)编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域内农民合作社基础条件与形势任务,梳理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工作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编制方案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与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相协调,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整体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设定试点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对于农民合作社反映强烈的发展需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二、编制主体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三、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应立足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一)基本情况

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试点时间和基础条件等。

1.编制依据

明确实施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依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地方相关政策依据等。

2.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为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3.基础条件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等。

(二)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要细分年度目标和试点工作总目标。

(三)试点任务

根据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阶段、资源特色和产业需求,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四)组织保障

包括政策支持、宣传培训、经验总结等方面,需明确试点工作县级负责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