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园区及美丽乡村建设

本文隶属:农村乡村产业融合(第37/188篇)

2021年11月10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建设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园区与美丽乡村建设。到2025年,我省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全省城镇落户不设任何限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

甘肃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园区及美丽乡村建设

加快完善建制镇功能

加强镇区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问题。有序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道和乡镇撤并。择优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推动大中型搬迁安置点与周边小城镇统一规划建设。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区和水源涵养区人口移民安置,逐步减轻生态敏感区、深山区人口压力,保护子午岭、小陇山、白龙江林区森林植被和物种多样性。加强黄土丘陵地带水土流失治理。加大渭河、泾河、西汉水等河流河道防洪疏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合理配置“引洮工程”水资源,推动白龙江调水工程开工建设。

甘肃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园区及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1.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市域、县域为整体,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遵循城乡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配套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网络、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强化规划在城市治理中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2.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城镇为节点,将公共服务设施向城郊村庄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覆盖面。建设城乡联运公交线路、城乡共用农贸市场、城乡共用停车场、城乡共用环保设施等。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人居环境清新、村容村貌整洁、生活舒适方便目标。

3.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重点建设乡镇、中心村基层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儿童健康改善,提高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质量。配备全科医生,组织开展常规体检、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宣传。

(二)加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1.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提高粮油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保持粮食年产在1200万吨以上。发挥农业资源比较优势,壮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和现代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甘味”品牌,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培育优良品种,保护生产原产地品牌,规范和创新种植养殖技术,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格局,走出有甘肃特色的农业发展路子。

2.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产品加工转化作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利用甘肃原料丰富、品质优良的优势,搭建高质量发展平台,布局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推动加工企业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从单链发展向产业融合转变。加大对农民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开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

3.加强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全省“一县一园”全覆盖。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科技支撑、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培育一批百亿产值以上的产业园区。建成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示范带动全省农业全面转型升级。

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中心村、农村社区,引导村民有序集中居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集中力量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持续带动就业增收。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推动扶贫车间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和增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报酬比例。

2.增强城镇化带动居民增收作用。加强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尽快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

3.提升农村资源价值。加强技术合作,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探索推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