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制售冷荤类…

本文隶属:03.亲子农业开发专题(第141/182篇)

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多部门联合发文: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制售冷荤类.... 《通知》要求:

  •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

《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

《通知》明确,各地和学校要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学校食堂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学校要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四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多部门联合发文: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制售冷荤类...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调动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