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与吉林省发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本文隶属:可行性报告(农业与工商项目)(第105/188篇)

2021年04月2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主旨内容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举措,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与吉林省发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河南省: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河南省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淅川县、兰考县、清丰县、新蔡县、黄泛区农场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

同时,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全省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8个脱贫县(以下简称脱贫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河南省与吉林省发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吉林省: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为全面推进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6月4日,省农业农村厅在长春举办2021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培训班,旨在解决好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中申报、建设、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推进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讲解冷藏库概述和新建冷藏库注意事项以及果蔬的贮藏与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负责同志解读了2021年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政策,省农担公司、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解读了相关金融服务政策,并进行现场答疑。

此次项目建设,吉林省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选择产业重点县(市、区),围绕水果、蔬菜、薯类、中药材四大类鲜活农特产品,以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和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为重点。到2021年底,全省完成建设项目任务600个。

项目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采取“双限”标准进行补贴,即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8个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另外,2021年,吉林省将给予试点县安排补贴资金2000万元重点补贴。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人员、拟申报项目的建设主体工作人员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