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方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

安徽出台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据安徽日报消息(记者 史力):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次序,部署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求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方案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安徽出台方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

方案提出,要把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落实到地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必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52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9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方案还提出要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并且强化种粮支持政策,促进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强化日常监测,特别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安徽出台方案: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

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简单来说,基本农田就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所以,基本农田对于老百姓以及全国人民来说都十分重要,基本农田也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保护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由国务院批准。

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下几种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第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第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第三,蔬菜生产基地;第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第五,国务院规定应当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我国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非常严格的保护制度,另外《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百八十以上,具体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为了能够更加严格的保护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都对于如何保护基本农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第三,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四,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