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央视网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新名称,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具体规定。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新内容,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推进撂荒地利用,制止耕地“非农化”
农业农村部日前召开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同时,强化政策扶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针对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问题,农业农村部表示,将尽快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并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等措施,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提升撂荒地设施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粮食需求量大,人均耕地占有量小,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极端重要。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意义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多措并举推进耕地保护和利用等。
农业农村部表示,对于平原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同时,通过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稻谷等补贴、完善保险政策、加大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
另外,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等,进一步推进土地高效利用,避免闲置撂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