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农业转型中,农业经营模式仍以小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为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让小农户融入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桥梁。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辅助,补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短板是实现乡村振兴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改善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起步晚、发展水平低的现状。美国、日本和荷兰的农业发展水平已居世界前列,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趋于完善。美国已成为世界新时代农业经济的代表性国家。中国东部沿海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逐步呈现出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模式的某些特点,对美国发展模式的观察是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日本农协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一直以来是亚洲各国,特别是中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样本。荷兰已成为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指南针,其竞争导向的多元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演变历程对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全政策体系提供了相关启示和经验。本研究将在考察美、日、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识不同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的特殊意义,总结共性规律,供中国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借鉴。
一、国外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
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是农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产物。传统农业由农民自给自足,无需生产性服务。随着农业产量增多,社会对农产品需求增加,农业市场蓬勃发展。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收益,农户对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产生迫切需求;直至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商品农业进入发达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逐具规模,最终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农业生产高度发达,具备较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其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值得深入研究。
(一)美国
美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禀赋丰富的国家。美国“人少地多”的先天条件、健全的政策制度保障以及发达的科技信息化水平造就美国农业走上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的现代化道路。
1.美国农业发展的特点
第一,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元支撑着美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据美国农业部2017年美国家庭农场报告显示,在美国总计204万个农场中,97.8%是家庭农场,经营农地占93.5%,农业产值占87%。从经营规模上看,家庭农场从数量优势向规模优势过渡,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经营成本,保障生产主体的规模效益。
第二,美国农业发达得益于其自由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是美国农村土地最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土地所有权分为地下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同时,美国健全的农用土地流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流转的买卖自由。
第三,美国领先的农业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成为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美国政府重视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农民职业培训,这使美国社会化服务高效完善先进的农业机械等高科技支撑着美国农场进行高效运营,并实现低人力成本,不断推动美国农业发展至世界最发达水平。
第四,美国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合作化大幅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美国大部分可耕地集中连片分布,科学规划出10个农业生产区域,各区域根据各自优势生产一二种农产品。从科学的角度,实现了农产品的丰富性和多元化。同时,农业商品化不断推动生产分工,进而推进服务细化,服务专业性的增强催生出一系列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服务机构可帮助农场主完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可使农场主规避风险,保障其最大利益。
2.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
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商品化现代化不断演进,美国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完善,19世纪50年代末已建立一个完整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经历了从以政府主导提供较为单一的公共服务向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个层次共同提供相关服务的演变。
美国政府支持的公共服务体系由农业部下署的各部门、各州立大学农学院、各州各县农业科研机构以及农业推广站组成。其发挥基础主导性地位,宏观把控农业政策,指导农业生产,在科技、金融和信息服务方面给予技术投入和资金支持,形成集农业教育、科研及推广为一体的公共农业服务系统。
合作社是农户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非营利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美国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服务,例如生产资料的提供、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农业低息信贷等。私人公司在美国农业生产中承担重要职能,为农户提供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也承担一部分农业教育、科研及推广的职能。私人公司能够为农户及时反映市场供求信息,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风向标,有效地调节农业生产结构,保护农户利益。私人公司对美国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乃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起到重大作用。私人公司与美国政府的公共服务系统相互配合,形成互补,最大限度保障农户利益,促进美国农业的进步。
(二)日本
日本受地理、人口等因素限制,其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无法建立大规模农场,农业经济主要以小农规模经济为主,但已实现农业的高度现代化。日本成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有效弥补了农业发展存在的客观缺陷。究其原因,两大服务体系支撑日本农业实现现代化,即政府主导的普及指导体系与农协主导的营农指导体系,为日本农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以及农村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日本农业与农村发展。
<pclass=””>1.日本农业发展的特点 日本农业人口稠密,国土面积小,劳动力资源丰富,土地资源稀缺。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通过密集投入资本、技术和劳动力资源,力求克服土地资源瓶颈制约,侧重追求提高土地产出率,在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生产方面具有足够影响力。
2.日本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 日本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由政府和农协共同搭建,政府负责指导和扶持工作,农协负责农业生产、销售、金融等综合服务。二战后,日本政府通过制度改革、法律修订,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障农业发展。至20世纪70年代,日本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需要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加以辅助。有三个重要因素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即工业的快速发展、政府的扶持与推动以及农业合作组织的协同。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农业产业政策对农业经济加以调控和引导,将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到政府的指导范围内。补贴政策大大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保障农民基本收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金周转压力日本农协在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亚洲最为成功的农业合作社之一。日本农业基本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呈农户分散经营格局。各农户经济实力、生产、销售水平等有限,其小农经济特点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日本农协的服务贯穿农业发展的全过程,设计农民所有的生产生活领域。其服务包含农业指导事业、经济事业、信用事业、共济事业、医疗保健、受托经营事业等,其中指导事业为农协职责之本,经济事业、信用事业、共济事业是农协的三大主体业务。农协将各散户农产品聚集成一定规模以共同贩卖,有助于市场销售,同时最大限度使农户获得更高利润。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日本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已有近60年历史,是对农地规模经营形式难以推进的被动替代,也是解决农业老龄化、后继无人问题的策略选择,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组织类型、工作流程、价格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有专职农户、农协、农业生产团体等各类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经营组织受农户委托,代其承担并完成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随着农业经营主体更具规模化、组织化、法人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更趋完善。
(三)荷兰
荷兰是一个人口稠密、资源贫乏的欧洲小国,其农业发展不仅未受先天条件的限制,反而形成独具特色的高科技现代农业,将农业发展至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已超越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
1.荷兰农业发展的特点
首先,农业生产高度专业化、规模化。荷兰人口密度大,国土面积小,农业用地占58%,人均耕地不足的自然条件,促使荷兰注重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生产可在宏观层面规划农产品生产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引导经营方向。专业分工还能促进专业领域的技术研发,为农业生产提供长足动力。
其次,工业化农业。荷兰通过投入大量资金研发高科技,拥有先进的农业科技实力,以此实现农产品的高投入、高产出。荷兰地势低洼,光照期短,土地资源有限。该地域环境的局限性迫使荷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用信息化、工业化技术与生产技术相结合,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运用玻璃温室技术,突破了自然环境带来的瓶颈,跻身世界农业强国之列。荷兰精准农作温室技术总体节能效果可达35%~50%左右。在应对病虫害方面,主要采取生物防治的方式,极大地减少乃至避免了农药的使用。农业中的技术创新,例如水培技术,减少了生产资料、资金的投入。
第三,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分销模式高效。荷兰农业从种苗、种植、采购、物流、加工到销售等,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并紧密协作。拍卖方式、农民合作社集体议价、成立一体化集团进行内部收购是荷兰农产品分销的主要模式。荷兰农产品流通环节少、损耗小,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完备。
2.荷兰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
荷兰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相对完整,服务主体有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农业合作社和商业公司。
第一,政府部门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由于荷兰农业高投入、高效益的特点,农业需要政府提高资金支持和良好的融资渠道。荷兰政府对农业给予的政策支持体现在:允许成立农民合作银行等金融组织,可以为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务;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以帮助农民稳定收益、抵御价格风险等;设立农业安全基金,给农民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有能力应对自然灾害。
第二,科研机构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受本国农业自然条件的制约,荷兰农业高科技投入比重高,农业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快。荷兰专门设立农业科技促进局,进行农业信息、生产设施使用、生产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推广,以更好的解决生产全过程面临的技术难题。
第三,农业合作组织做出巨大贡献。荷兰大多是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农户之间自发结合起来以保障共同利益,建立互惠互助的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社,以各种协会的形式存在,是法定的产业组织。荷兰农民60%收入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合作社统一采购、加工、销售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最大化,在荷兰农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第四,商业公司的服务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其中,拍卖公司提供重要的交易平台。拍卖方式、农民合作社集体议价、成立一体化集团进行内部收购是荷兰农产品分销的主要模式。荷兰结合不同农产品的特点而创新的多种现代化交易方式高效,是其成为全球农产品出口大国的渠道保障。
二、发达国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共性特征
(一)政府实施多元化政策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
发达国家根据本国资源禀赋及生产条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农业政策以弥补缺陷,以形成更多重要补充选择。日本通过颁发农业政策法条,促成农协的成立,为农户解决生产、销售及经营中的难题,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了农民权益,提升农民维权意识,促进日本农业更快实现现代化。相较于日本而言,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程度较低,日本综合农协宗旨是保障农民利益最大化,为日本农业做出巨大贡献,成为亚洲各国农业组织的标杆。荷兰农渔部对面向农民的社会经济推广和技术经济推广提供相应的资助,并依托农业示范项目推进科技知识的迅速传播和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
2.出台政府补贴支持政策
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财政支持、补贴政策对农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保障。农业补贴政策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日本重视出台补贴政策以支持农业发展,其农业补贴政策包括价格支持政策、收入补贴政策、其他农业补贴政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日本补贴政策侧重于平衡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确保增进社会福利。美国针对不同农业和不同的发展时期面临的主要矛盾,适时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农业保护政策,优化农业政策的扶持结构,平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利益关系,推进农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出台对有机农业生产、加工、认证等环节的补贴政策,降低进入者和生产者的交易成本。
(二)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丰富
1.努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主体,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合作,发展涵盖产业链各环节的各类合作服务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例如,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在产供销、信贷等各环节上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出农村巨大发展潜力。美国农业劳动力只占总劳动力2%左右,但为农业提供服务,如农机作业、产品加工、运输,以及供销、仓储、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人数却占整个劳动人口的10%以上,大大超过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日本鼓励兼业、老龄农户离农,这是其农业兼业化、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体现。为了应对此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日本政府逐渐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纳入政策支持的范围之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仅最大限度利用家庭剩余的农业劳动力,使农机、引进技术形成规模投入使用,还使日本大量土地持有非农户因务农意愿低造成的耕地弃耕状况得以缓解,改善农地利用水平。
2.发挥农业合作社独特优势,推动农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通过联合与并购不断实现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形成品牌效应,增强行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规模越大,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越完善、越健全。农业生产规模小的国家难以自发地形成有效的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因为自发形成组织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推动作用极其重要。发达国家的政府引导和推动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化,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保障农业发展。
(三)重视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等高水平农业生产性服务
促进农业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为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注重农业知识创新,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荷兰大力发展精准农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将增强农作物生长全过程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精准农作未来甚至可以根据不同的营养摄入需求,调整作物的内部结构成分,形成个性化的作物种植和培育方式,发展潜力巨大。为农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将是形成并确保本国农产品竞争力优势的重要途径。
重视农业教育,强调智力投资。教育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农民的文化结构、技能结构决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农民文化素质较高是美国农业发达的原因之一,其直接决定生产效率高以及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佳。美国的农民有90%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50岁以下的农民中有50%具有大学或大专文化水平。他们既能操控农业信息化、机械化的设备,也能从事农场的管理工作。荷兰高科技农业,不仅运用在温室技术、检测技术,80%的农民已使用GPS系统,田间防治建立在大数据分析上。荷兰农业高科技和大数据的运用,需要高素质的农民加以学习和应用。因此,重视农业教育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三、国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少且逐渐减少(随着城镇化推进,耕地面积呈下滑趋势),水资源匮乏,土地分散,经营规模小。并且,农村劳动力人口逐渐减少,造成劳动力成本持续增加。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转型的阶段,面临农业产业效率不足、农业产业结构失衡、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科技创新供给不足等问题。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农业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地理地貌多样、气候多样、生态物种多样,决定了农业发展的多元化,这就需要建立更加细致、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中国不能生搬硬套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必须要因地制宜,立足各地区优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重要举措。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其他多元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性服务为补充。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提供支持的服务,主要包括:育种、农机具、农用物资供销、技术咨询、培训、信息、植保防疫、保险、保鲜、储运、加工包装、营销、信贷等。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起步晚,市场发育不成熟,服务层次和质量有限。虽然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水平已取得大幅提升,但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作用仍显不足。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均衡。东部、中部、西部差异程度呈梯度递减特征显著。二是供需失衡。中国仍以小农户生产主体为主,土地分散、经营规模小,专业的服务机构在将分散的生产性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很难满足小农户多元化的需求。同时,能否达到最低赢利规模又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三是服务能力有限。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之间未形成协同联动,各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服务未能无缝对接,致使服务效率低。四是服务领域窄,重点关注产中环节,产前和产后服务缺失。针对当前中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农业生产性能服务业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本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发挥政策制度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政府应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仅仅依靠市场来调节,价值规律的滞后性极易导致农业市场失灵。政府进行调控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以保障农业经济的良好运行。当前,宏观政策需完善,落地实施难,缺乏相关实施细则支撑,缺少各领域专门政策的相互配合。
第一,合理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例如,中国政府鼓励土地流转,但难以实现连片流转,土地仍然比较分散,出现无法像美国家庭农场那样选用效率高、数量少的大型农机装备等问题。日本通过建立具有公共性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使得土地流转取得一定的成绩,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放松土地流转的诸多限制,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实现适度的规模经营。
第二,建立劳动力流通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业人口与非农工业人口的流通,通过劳动转移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确保农民对农业资源的占有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同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养,从而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落实政府惠民补助,确保补贴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贷款补贴等。要确保补贴政策的规划性和稳定性,以提高纯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水平,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规范管理与政策弹性有机结合,推动我国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四,改善农村公共产品匮乏的问题,发挥好政府的服务功能。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便捷的交通和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性服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水平以更加关注和接受生产性服务;提供医疗保障;满足农业从业者的金融信贷、保险需求,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设更多保险种类,弥补市场不足,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还应鼓励非营利性组织、私人部门、其他团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在提供公共产品中的作用,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夯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基石。
第五,对发展失衡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提供差异性的政策支持。首先,保证全国范围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西部地区重点推进。其次,在此基础上,西部需完善地方产业结构,推进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东部和中部需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促进地方经济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均衡发展。
2.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成本高昂,难以为继,组织带动效应不明显。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农产品特性,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发展集约型农业,推动产地市场的规模效应的形成,发挥不同区域农业比较优势。
引导发展整建制的村办农业合作社,统一规划和整理土地,集约化经营,并制定利益分红制度,能加快土地集中和规模化以及集约化经营管理。政府可通过引导和支持实施机械化规划化生产、实施补贴政策等手段,促进规模经营。实施区域分工不仅有利于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要素优势,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还有助于协调整合各地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形成良性循环。在进行农业分工过程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科技水平,提升农业从业者的人力资本水平。
3.拓宽服务领域,实现农业产业链全覆盖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上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覆盖整个农业产业链,可激发农业增长的潜力和活力。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重点关注生产过程,欠缺产前和产后两个环节的服务。中国应扩展服务领域,为产前到产后的产业链各环节提供多元、多层次的服务,促进农业增长。例如,重点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7个服务领域,明确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为农户提供更优质的生产资料推广与供应服务,以及产后对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服务,实现农产品增值。同时,横向拓宽产业链,充分开发农业产业各环节的功用,增强现代化农业的文娱性和市场性。
4.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才
当前,我国农民文化素养有待提高,体现出服务业对农民进行知识更新、技术普及的服务尚不到位。小农观念、文化素养低限制了农民的视野,不能够及时了解各种新技术和最新的市场需求。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养,强化农业技术能力,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关键,是加快新农村的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所在。因此,我国应加大培育服务业人才的力度,优化人才结构。以提升农民文化素养、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培养农业创新人才,增强农业从业者的人力资本,提升产业竞争力。
5.在“互联网+”背景下,建全智慧农业服务体系
发达国家的农业实践表明,科技资源的投资重中之重,智慧农业是农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当前,智能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应增强农业信息化程度,发展高效农业,实现高效的运作流程。
智慧农业离不开完善的服务体系。首先,政府应大力支持和引导,增加科技投入比重,由科研机构聚焦技术研发,长远规划农业科学研究,提供智能农业重大技术产品。从资源配置、生产节约、供求对接、虫害治理等各环节给予精准的分析和指导,大大提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同时,节约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转变农业生产者的传统农业思维,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普及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培养专业人才。智慧农业对农业从业者有更高的要求,需要国家制定教育培养计划,形成教育培养体系,培养职业农民以提高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水平。第三,构建完善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的服务体系。生产环节的服务体系将完成农作物从种植到收货的全过程,运用农业技术把控农作物的生长环境,提供农作物所需营养,把控农作物质量,使生产更高效。销售环节的服务体系主要运用互联网完成销售订单,缓解销售信息不对称,解决农作物收购难、销售难的两大矛盾,建立农户—消费者的消费模式。
6.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解决当前农业问题的重要补充选择
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例如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其中,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我国的重要性可能超过日本。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积极创造农业作业集中托管条件,以补足短板。
<pclass=””>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小型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农产品的收益情况来看,我国农业每亩成本率较前几年有所降低,其所含成本中外包成本占比适中,部分需求仍未能完全满足,农业外包市场扩容潜力巨大。并且,中国同样面临农业老龄化、兼业化等挑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其发展扫清障碍更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利用、防止农地的闲置或弃耕。中国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条件更加优渥,例如,中国主要农区分布在广阔的平原,相较于日本分散而狭小的农地,中国更便于农业生产托管和外包。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劳动力愈加稀有、成本高昂,农户进行生产托管现象愈加普遍等。
中国应利用已有优势,创造更好托管条件。第一,鼓励土地调整利用组织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经营组织将农户农地使用权集中起来,减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阻力,可盘活大量农村土地,并集中利用成规模的土地,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第二,发挥政府、市场、公益组织在托管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主体分层发展、分类发展、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托管中介服务体系。第三,规范托管服务价格,重视不同阶段价格调控的策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