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农房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农房建设要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绿色”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持地方风貌特色,规范功能设置,改善生态环境。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董山里村(资料图)
面积、选址
全省农房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农房选址应综合考虑水文、地形、地质、风向、污染源、耕作半径等因素。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宜选用向阳坡,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选择农房场地时,应在稳定基岩、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 硬土等场地稳定、土质均匀的地段,应避开一些危险区域,比如行洪河道、沟谷、行洪区、蓄滞洪区及洪涝灾害频发等受洪水威胁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场地,软弱土层、软硬不均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等灾害高危区。
总体布局
农房设计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一般以 2~4 户为宜,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
农房设计建筑层数以 1~2 层为宜。
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结合村庄规划适当预留建设用地。对生活居住有影响的生产设施应与生活区适当分离。
建筑风貌
农房在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当地乡土文化的特色,应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饰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风格,采用传统构件和装饰。
建筑材料的使用应结合当地特有资源条件,鼓励使用当地的石材、生土、竹木等乡土材料。
农房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材料、构造的应用,优先使用太阳能设备的地区,并考虑农房外观一体化设计。
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农村住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色彩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及景观风貌保持协调。
此外,《导则》还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提出了要求,垃圾桶位置应相对固定,方便投放,与农房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与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实现就地减量;生活污水应排入村庄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或三格式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