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情况2020年将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正式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工作,以及农业农村部牵头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逐步落地,申请宅基地建房有6大新变化,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民恭喜了,想要建房要抓紧了解,有些规定对你很有利。
(1)法律依据有变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村民宅基地有着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农民宅基地取得、使用、退出、转让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分配等相关问题有了诸多的新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第62条,比如说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等。
(2)审批主体有变化。
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申请,都需要县级土地、规划、住房建设等多个部门批准,农民申请宅基地建设需要多个部门跑办,多个层级审批。按照新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由乡镇政府审批。这样一来,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就简单多了。
(3)办事事项有变化。
新规实施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实行的是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内部多部门联动的审批机制,很多地方都进行了简化合并,比如说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新规定也加强了对农村村民建房各个环节监管,增加了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和农房竣工验收事项。
(4)审批流程有变化。
新规定在审批权力下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批前、批后监管,落实村级组织的审查、公开公示,必须得到相邻权利人和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落实四至放样、基槽验线、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形成从申请到验收的完整闭环。
(5)申请资料有变化。
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是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秩序的重要前提,按照新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增加提供四邻意见书,这是为了减少宅基地建房产生的矛盾纠纷;需要增加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这是为了加强农村风貌管控,促使农民建房按照一定的规范。
(6)牵头业务部门有变化。
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管理牵头部门由原来的土地管理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这是为了把宅基地管理、农民房屋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