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制约问题
1、缺乏独立性的生存资源
对于现代乡村旅游来说,大多数的乡村旅游资源还不能独立的生存,多数的乡村旅游景区依附于其他景区而存在。乡村旅游在发展的初期,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发展模式,其自身的旅游特色还不能吸引旅客单独的观光旅游。多数乡村旅游景区还是利用离城区较近的地理优势来发展本地的乡村旅游。由于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乡村旅游有很强的依附性。一个地方具有乡村旅游资源只是说明它具有了旅游开发的潜力和可能性,但是否能够被成功地开发,还取决于它与其他旅游资源的匹配和组织,乡村旅游资源必须以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或品牌旅游线路为依托,高质量的城镇化吸引周边客源。大景区的建设吸引前来观光的外地游客关注临近的乡村旅游,二者合力才能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虽然在不少知名景区旁边都相继出现了乡村旅游景区群,但足还未形成自己独有的特色,不能成为旅客们独立旅游的目的地,只是作为游客旅游知名景区的中转站,缺乏生存的独立性,因此得不到良好的效益。
2、经营分散且重复性大
就我国当前的乡村旅游景区来说,大多数的乡村旅游旅游景区还没有形成旅游群,而且很多乡村旅游只是停留在“吃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简单粗暴型的项目上,项目建设缺少远景规划,当游客的猎奇心过后,对于景区的热度就在慢慢的退化。以笔者曾经生活的西北兰州的一个乡村旅游景区为例:距离兰州市区只有半小时车程的皋兰县什川梨园,这个景区依托百年的古梨树、面临黄河,景区内各个农户各自为阵,游玩项目基本一致。每年到了4月梨花盛开的季节,前来观光的游客络绎不绝。游客到了该景区无非就是吃农家饭、垂钓、打沙滩排球(人工沙滩)等传统的项目,住农家屋的客人都很少。项目2007年政府大力推广时得到市场的认同,一时成为兰州乡村旅游的示范点。但是到了2010年以后,游客每年都在减少,虽然政府也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可是游客依然不买账。其实这个景区也是众多乡村旅游景区的痛点所在,目前很多乡村旅游项目之时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品牌意识。
3、以情感为纽带吸引游客
对于任何地方或是物品来说,只有赋予了它足够的情感才能打动人、感染人。能用自身的质朴打动人,能让上一代人有回忆,同时又能感染下一代,袁家村做到了。2016年乡村旅游景区的当红代表袁家村成为各派旅游人学习的对象,大家对于袁家村的模式各做品评、发表自己的高见,我看到的是袁家村的质朴,在这里能让人有亲切感,回到了曾经的那个时代。独特的感染力吸引着有时代情节的人前往,同时没有激起没有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有想去体验的欲望。游客寻求乡村旅游除了获得视觉美感外,更多的是寻求心灵的进化和情感的依托。中国目前过过快的城市化进程,让很多传统的东西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利用情感为纽带来发展本地的旅游业,用情感共享的方式,将农村旅游景区与旅游者紧密有效的联系起来,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4、缺乏规划和策划
近年来政府大力发展、扶持乡村旅游,全国相继出现了一大批乡村旅游景区,由于资金缺乏,没有对旅游资源进行论证、规划和策划就匆忙上马,开发中只重规模,不讲质量,粗制滥造,许多乡村旅游开发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只考虑当前,不顾长远,有的乡村旅游开发本身就是一种破坏。此外部分乡村在开发乡村旅游时,人工痕迹过于明显,城市化倾向严重,影响乡村旅游的特色。
5、主题不明显,没有核心产品
前面已经提到过很多乡村旅游景区只是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在形式上简单粗暴,没有文化气息,只能满足了游客一时的猎奇心理,重游率很低。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多集中开发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旅游产品,而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开发重视不够。乡村旅游的开发过分地依赖农业资源,缺乏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文化不突出。此外,中国还存在乡村旅游产品雷同多,缺少特色产品,整体接待水平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现象。这个就体现在山西如今众多的乡村游景区模仿袁家村、马嵬驿的模式,结果很多都是一败涂地。
二、乡村旅游产业的投资模式
根据资金来源方式和环节的不同,我国的乡村旅游投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政府主导支持、村民自主投资、外来企业投资和多方合作经营。
(一)政府主导模式
国家投资扶持是乡村旅游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渠道。政府主导的典型特征就是政府参与规划、经营、管理与推销等活动,发展乡村旅游被视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和首要目标。
(二)村民自主投资
村民自主投资是指村民利用丰富独特的乡村旅游资源,自发融资、主动投资参与到乡村旅游生产和经营中,并由此取得相应收益。他们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开办农家餐馆、旅馆,出售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和小商品,具有投资少、经营方式灵活、农业生产与旅游服务兼顾的特征,是农民开发旅游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外来投资
外来投资是将有实力的外来企业与具有一定旅游资源的乡村合作,共同开发旅游景点。这种方式把企业的资金、市场和经营管理人才与乡村优秀景观资源、人力资源、物产资源结合起来,适合开发中型或大型旅游景区和度假村,是城乡结合、旅游支农的一种新形式。
(四)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对某一旅游项目进行投资的形式,可以是多个企业联合投资,也可以是企业和个人合作投资。以乡、村为单位,或若干家庭和个人自愿集资、出劳力,组成产权明确,资产、责任与利益相关联的联合开发、自主经营的旅游景区和企业,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成为集体的资产,这种体制的开发经营资金丰厚、人力资源丰富。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形式,实现了资金、人力和智力的结合,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是引导农民共同致富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