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下乡创业的奖励措施
2017年4月7日,武汉市政府在江夏区小朱湾召开现场会,启动“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出台20条激励措施,从加大补贴、减免税费等方面支持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进行创业,最高一次性可奖励10万元。
20条鼓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开办农家乐的同等待遇,按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对租赁农村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村民同等待遇。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社一次性奖励。
同时,创业人还可享受农业科技示范户待遇,科技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核心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30万元(含30万元),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武汉市农委主任谭本忠介绍,截至2016年底,武汉6个新城区、1902个行政村、16948个村民小组,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98.2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8.7%;初步统计农村房屋共有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这为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提供了空间。
湖北返乡创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到2018年,实施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七大计划涉及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创业园区、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方面。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即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即以市、县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就是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挖掘、升级、品牌化。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包括支持电信企业加快提速降费,加大交通运输及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即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发展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即组织实施湖北创业培训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训计划、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创业培训工程,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即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下图:湖北鼓励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国务院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2016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重点是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意见》要求,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还要求,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等,整合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园区(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