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促复工,推创业,湖北各地出实招!

随州:用工需求调查+发布用工信息+及时返还稳岗补贴807.58万元

近日,湖北随州市就业部门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激励回乡人员就业创业,加强供需对接,着力解决企业用工和返乡人员就业“双难”问题,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影响。

出不去,就在家搞好春耕!安顺农业部门协调支持各地返乡农民工纷纷在当地务工随州市就业部门加强与用工企业对接,开展全市各类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目前,已有146家企业提供用工需求岗位1万多个。同时,对疫情期间“停不得”企业用工进行跟踪服务,建立了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积极缓解用工压力,为有用工需求的16家已复工的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150多人。

随州市就业部门全市17.9万返乡农民工开展了就业去向调查,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统计中。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和查找岗位信息,引导企业和求职者开展网络、移动端等多种形式的招聘,促进求职者与用工企业对接,目前已达成就业意向2700多人。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劳动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他们出台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开工应对疫情,已受理疫情防控期开工企业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申报32家企业共1535人。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放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核方式进行,目前,已为全市346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807.58万元,惠及2.63万人。及时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网上发放和落实医保报销待遇,已为372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3万余元。此外,市就业部门还提前拟定了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企业员工有序返岗、全力促进多渠道就业等多项政策保障措施。

(来源:长江云)

荆门:高效受理、大数据提升资金发放效率 兑现返还资金近2700万元

近日,湖北荆门市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政策功效,连续兑现荆门市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2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三项政策资金2696万元,其中,首批稳岗返还资金1866万元,惠及企业1192家;失业保险金624万元,惠及失业人员5353人次;价格临时补贴206万元,惠及失业人员7727人次。

今年以来,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荆门市各级人社部门切实将抗疫情、促复工、稳就业放在工作首位,按照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在荆门市范围统筹实施了“不见面”远程就业服务,依托荆门网上就业局、荆门就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及电话、短信等信息渠道,及时高效开展了失业保险三项政策资金的宣传、受理和发放工作。荆门市参保企业、失业人员不用跑现场、不用填表格、不用交资料,点一点手机、电脑发送简单的信息即可在线申请相关失业保险政策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对接财政等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系统筛选等方式,着力加速推进各项资金申请的联合审批及资金拨付工作,大幅度提升了资金兑现发放效率,仅需2至7天,相关资金即可拨付至企业和劳动者银行账户。

下一步,荆门市人社部门将持续优化特殊形势下各项就业扶持资金兑现的网办服务方式,力争以更简、更优、更快的服务,全力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全力帮促企业早日复工复产,持续稳定就业局势。

(来源: 荆门人社12333 )

过激防控必须及时纠正,如何平衡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襄阳:12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湖北襄阳市日前下发通知,在坚决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襄阳实际,另提出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市级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情况后向省级财政申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

二、各县(市)及襄州区遵照执行《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中小制造企业增加信用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办法》(襄办电发[2019]14号),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三、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请与拨付。按照中央和省疫情防控政策支持投向,突出医用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七大类重点保障企业,加大项目储备、申请、争取工作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

四、加大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资金纾困力度。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制造企业应急帮扶基金作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五、减免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汉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直投企业固定收益。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未及时归还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汉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直投部分按年或季度约定的固定收益,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各县(市、区)、开发区有类似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参照执行。

六、免除出租车司机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费和承租费。对受疫情影响存在经营困难的出租车公司,由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八、实施临时住宿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需临时安排职工居住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解决职工临时过渡性住宿,并给予30%的住宿补贴。

九、收储防疫物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各类防护用品,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收储。

十、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网上办理、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限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性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可能生产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审批,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

十一、加强征信保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要提供适当的征信保护措施,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十二、加强法律援助。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争取国家、省贸促会的帮助支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以降低企业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六个月,所需财政支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各条款由牵头单位商责任单位会同解释。